为促进两岸暨港澳青年互学互鉴、交流交心,我校将继续选派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于2027年春季学期赴台港澳地区交流学习。
一、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及学院科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香港院校:本科二、三年级
台湾院校:本科二、三年级,硕士二年级
交流期限:一学期
申请条件:专业成绩、英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
费用说明:
学费: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
住宿费、膳食费:自费
# 在台港澳地区相关院校的选课计划需先报原所在院系审批
# 交流结束取得成绩单后可以按照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转换学分
三、选拔方式
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3.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交流期间生活费及其它费用。
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所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3.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线下面试。
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备注:
(1)绩点旁备注专业排名,需教秘老师签字确认;
(2)系所对该生选课计划的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及签章均需按要求完成签字;
(3)学院台港澳秘书备案,请至学院嘉庚1号楼320办公室陈老师处。
2.成绩单
3.英语水平能力证明
4.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同意书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至学院嘉庚1号楼320办公室陈老师处,2182872,kellychan19515@xmu.edu.cn 。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愿报名的同学请于2026年9月21日11:30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报送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五、特别提醒
1.交换生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
2.在交流院校的住宿费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3.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
4.申请者请务必认真阅读交流院校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5.入选后,非不可抗力因素随意退出项目的,今后将不再具有出境交流资格。
6.交流结束后需按要求提交返校材料,否则不予发放成绩单。
7.项目入选后,如需因故变动交流项目(包括提前出发、提前终止、退出、延期)的同学,请下载并填写好“附件5: 厦门大学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发至邮箱:thm@xmu.edu.cn。
8.如被录取,请自行办理证件及签注事宜,预留安排好证件办理时间,并于出境前至少40天联系学院台港澳秘书陈老师办理学生出国(境)报备手续,联系电话2182872,邮箱kellychan19515@xmu.edu.cn,流程参照https://sm.xmu.edu.cn/en/info/1507/3998.htm,学生出国(境)审批未完成前,不得私自离境;审批完成后,不得无故随意变更已获批事项,如有任何变更事宜,请提前至少一个月联系学院台港澳秘书,通过学校OA系统请示报告流程进行申报,获得相关部门同意。
学院国际发展与国际认证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