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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度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陈亦梅 | 发布时间:2026-09-18

本科生、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104号)等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度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6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2026级新生可申报该奖项,但仅可获评三等奖。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6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兼得:上述各类奖项不可与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台湾学生若同时符合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的,最终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二、评审年度

老生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2026级新生参考入学成绩,请提供入学成绩相关材料。

三、奖励名额

(一)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1.奖励名额: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4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无名额,硕士研究生11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11),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本科生新生20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20);本科生老生11名,一等奖3名,二等5名,三等奖3名。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5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7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7),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硕士研究生18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18),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本科生新生14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14);本科生老生2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2.奖励标准: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8000元,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20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0元,三等奖学金7000元。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1.奖励名额:本科生6名,硕士研究生36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36),博士研究生5名(差额,最终全校获奖名额5)。

2.奖励标准:本科生每名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名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名12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与申报规则

本科生申报名额按附件1下达至学院,根据奖励名额与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分为定额评选、差额评选两类;研究生全部实行差额自由申报,不分配固定推荐名额。

针对台湾学生老生同时可申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两项奖学金的实际情况,差额类申报人员可填报志愿作为校级评审遴选参考,具体说明如下:

(一)港澳侨生情况

港澳及华侨学生仅申报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无志愿填报环节。

(二)台湾学生情况

1.台湾学生新生仅申报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无志愿填报环节。

2.台湾学生老生:进行定额评选的院系可根据院内实际情况,按分配申报名额完成院内初审、公示后上报推荐名单。校级评审以学院正式报送的推荐结果为准,学校不对定额学院报送人员进行跨奖学金项目调剂。

3.台湾学生老生:进行差额评选的院系可允许学生同时申报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学生申报时须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校级评审按照如下流程开展:(1)分别针对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对各自的第一志愿申报人开展择优遴选。学生如被任一奖项拟录取,则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若某奖项仍有空余名额,从未被拟录取、将该奖项填报为第二志愿的申报人中纳入候选,候选人员与该奖项第一志愿合格人员统一排序、择优递补。注意:志愿仅作为评审顺序参考,不构成获奖保底。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提交入学成绩相应材料;老生填写2025—2026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院系报送的材料,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所需电子版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4)、申请审批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9月22日(周二)晚21:00前打包发到邮箱32120261151166@stu.xm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本科/研究生**级**班级2026年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

纸质版材料:所需纸质版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4,双面打印)、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负责人收集检查后,于2025年9月22日(周二)晚21:00-21:30将本班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海韵8号楼鹭银海超市库迪咖啡就餐区。届时会有院兼辅负责收取。

涉及到评奖所需的证明、成果等均以本通知发布日期为止,否则为无效。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补报。

特别提醒:自2025年起,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附件5)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教育部表单里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或“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奖学金评选的问题,请联系学院专项工作兼辅姚同学:13365908051,或咨询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7129;E-mail:chenyimei@xmu.edu.cn。

附学校相关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72.htm

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