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教育部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年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台湾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本奖学金与2025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及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2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硕士研究生11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台湾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8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硕士研究生17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
三、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分配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评奖材料至学院。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4-2025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参照附件3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所需电子版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4)、申请审批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9月27日(周六)晚21:00前打包发到院研究生会组织部邮箱(glxyjzx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
纸质版材料:所需纸质版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4,双面打印)、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负责人收集检查后,于2025年9月27日(周六)晚21:00-21:30将本班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海韵8号楼鹭银海超市库迪咖啡就餐区。届时会有院研究生会组织部同学收取。
涉及到评奖所需的证明、成果等均以本通知发布日期为止,否则为无效。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补报。
特别提醒:自2025年起,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附件5)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奖学金评选的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吴同学:13959967549,或咨询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7129;E-mail:chenyimei@xmu.edu.cn。
附学校相关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982.htm
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