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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编辑者:陈亦梅 | 发布时间:2025-05-26

研究生毕业班各班级:

厦门大学2024-2025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学院相关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37人、7人、30人和7人,根据班级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博士

能源/企管/会计/旅管/市场

3

1

2

1

财会院/财务系/管科

3

2

硕士

能源政策研究院学硕

1

1

1

1

市场学系学硕

1

1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学硕

1

1

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学硕

1

1

管理科学系学硕

1

1

财务学系学硕

2

1

2

1

企业管理系学硕

3

3

会计学系学硕

4

1

3

1

审计专硕

4

1

3

1

物流工程与管理专硕

6

1

5

1

会计专硕

7

1

5

1


三、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二)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四)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六)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七)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九)参评年度志愿服务统计日期截止至评优通知发布当天;

(十)考虑到个别班级名额可能存在空缺,因此各班级在推荐人选时,在申请人符合相应奖项条件的前提下,无论班级有无该奖项名额、名额多少,均可推荐,但推荐的时候必须排序。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各毕业班级组织班内进行投票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至院研究生会组织部初审。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络申报;

(三)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拟推荐学生名单,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分别进入“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优秀毕业生申请”应用进行填报,两者分开填写);

(四)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分管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进行审批),并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六)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六、材料提交

申请荣誉称号者(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需提交荣誉称号评选计分表并在子表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奖学金加分自测表(填写完毕附件8自测系统后导出);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需提交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计分表;对于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足1名的班级,在班内推选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候选人后,也需提交上述材料,以便学院奖评委员会在评定奖项时作参考。

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汇总至一份表格,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开汇总,并于2025年5月27日18:0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院研究生会组织部邮箱(glxyjzx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博/硕**级**班级2025年毕业班评优申请材料”。

如有任何有关此次荣誉称号评选的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会组织部王同学:15347990153,或咨询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7129;E-mail:chenyimei@xmu.edu.cn。

附:学校相关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5352.htm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