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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管理学院“溪发说税”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刘颖 | 发布时间:2025-04-30

本科各班级:

为鼓励管理学院学子勤奋学习、饮水思源,管理学院1990级会计系本科、2004MPAcc校友林溪发先生向厦门大学捐资贰拾万元设立“溪发说税基金”,并在管理学院设立“溪发说税助学金”。2025年管理学院“溪发说税”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名额及金额

1.资助对象: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资助名额及金额:评选10名(本科生5+研究生5人),每人4000元。

二、参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参评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申请时向学院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参评年度内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8小时或在校期间累计工时不少于40小时;

5.在参评年度未受校级或院级纪律处分。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

1.附件1:电子版《溪发说税助学金申请表》

2.工时截图

3.附件2:电子版《溪发说税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截止报名申请时间

202556日中午12点前

(三)提交方式

请生委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的汇总表发送至勤工部邮箱 gyqingong@163.com。邮件命名:20xx+班级+溪发说税助学金。附件命名:《xx+班级+溪发说税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者姓名+工时截图》《申请者姓名+溪发说税助学金申请表》。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指参评年度系参评前的三个学期(含小学期)。针对2024年入学的同学,“参评年度”仅指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

2.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