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上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第一百五十七期财务、会计seminar讲座在我院举行。本次讨论会邀请的嘉宾是来自维拉诺瓦大学的陈华晶教授,报告题目为《The Impact of IFRS versus U.S. GAAP on Audit Fees and Going Concern Opinions: Evidence from U.S.-Listed Foreign Firms》。我院财务系和会计系部分教师以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

陈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动机。截止2015年,美国是不允许本国企业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美国上市外国公司的独特性为研究美国市场中会计准则选择的影响提供了特有的背景。现有研究成果表明,U.S. GAAP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系统,IFRS则更依赖准则、要求更宽泛、应用中需要更多的判断。但是鲜有文献研究IFRS和U.S. GAAP两种会计系统对审计结果的影响。其次,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分析了IFRS的应用对审计结果影响的三条途径,并据此提出两条假设。再次,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模型,进行了详细且系统的理论分析;最后,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第一,相比使用U.S. GAAP的美国上市外国公司,审计师向使用IFRS的这些公司索取的审计费用更高;第二,相比使用U.S. GAAP的美国上市外国公司,使用IFRS的这些公司接受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更大;第三,相比U.S. GAAP的外国公司,复杂性事务更多、错报风险越高以及市场成熟的IFRS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以及获得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均更高;第四,相比U.S. GAAP国外公司,IFRS公司的审计延迟更长
这篇文章的研究贡献在于:第一,Barth(2012)的研究表明对IFRS和U.S. GAAP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比较,而本文将研究领域扩展到了IFRS和U.S. GAAP对审计费用和审计师持续经营决策的影响,并且相比Barth(2012)选择国际公司作为样本的做法,本文聚焦单一国家(美国)则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监管环境;第二,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有关IFRS在审计鉴证中的作用等相关文献;第三,本文与SEC在IFRS和U.S. GAAP两套会计准则间的政策争论直接相关,通过提供实证结果为美国国内公司是否、何时以及如何采用IFRS信息提供了依据。
陈教授报告完文章之后,还与现场师生就此论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与交流。我院2014级会计系博士生张津津同学对文章进行了点评,在对文章进行简要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本文的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本次学术报告过程中,现场气氛浓烈,在场师生与陈教授就文章进行了深入讨论,陈教授也以自身深厚的学术功底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地回答,令学院师生受益匪浅。最后,本次学术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